福建将乐建立“检察+碳汇”磋商机制
作者:
郑春锡
时间:2023-5-10
阅读次数:1171
福建省将乐县深化林长制改革,探索建立“检察+碳汇”磋商工作机制,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将乐县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进、打击与修复并重,充分利用县域森林资源禀赋优势和专业碳汇管理企业产业优势,探索“生态司法+碳汇”协同高效司法护航工作机制。同时,强化行政执法与生态检察协同创新,建立在办理生态资源刑事不起诉案件中全面落实“检察+碳汇”磋商工作机制,引导被不起诉的赔偿义务人以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签订生态损害赔偿协议,促进受损生态资源及时有效恢复。
将乐县联合法院、检察和林业部门建立“生态司法+碳汇”展示区和碳补偿林示范基地,集中展示坚持生态刑事犯罪打击和认购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的成果,提高群众法律意识。
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全县共办理被告人认购碳汇修复生态环境案件11件,涉及人员21人,认购林业碳汇5125吨。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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