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救护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头鸺鹠
作者:
海宁市林业局
时间:2023-6-8
阅读次数:1592
近日,海宁市林业局接到一起应急联动事件,有群众报警反映在野外捡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需要救护,并把它送到了许巷派出所。市林业局工作人员立马出动,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经工作人员经仔细辨别,该“猫头鹰”为斑头鸺鹠,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随后,工作人员对该斑头鸺鹠进行了仔细检查,发现其外观无明显受伤情况,推测可能是撞到了不明物体导致短时间内无法飞行,于是工作人员立即将其送往救护站救护。经过救护站工作人员的精心照护,6月2日晚上,该斑头鸺鹠已被放飞。
近年来,海宁市生态环境明显得到改善,居民环保意识也逐渐加强,对野生动物的态度更是友好。据悉,斑头鸺鹠在海宁野生动物的救护史上为第二次出现,上次出现要追溯到四年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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