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
作者:
黎明
时间:2023-7-11
阅读次数:1194
广州增城生态景观林带 刘厚延摄 |
本报讯 《广东省先造林后补助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吸引社会资本以“优良乡土阔叶树种”模式、“珍贵树种”模式或“珍贵树种+”模式参与国土绿化,提升造林成效。
《管理办法》明确了先造后补适用范围和造林主体类型,界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明确先造后补工作的条件要求、操作流程、造林模式、验收标准和补助发放事宜。
《管理办法》提出,造林主体包括具有林地经营权的农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农民林业合作社、林业企业等,要采取优良乡土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珍贵树种+木本粮油树种、珍贵树种+木本药材树种、珍贵树种+用材树种等5种树种配置模式开展造林绿化。
今年以来,广东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截至6月上旬,全省已完成林分优化提升191.72万亩、森林抚育提升128.39万亩。(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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