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综合新闻 >> 正文

《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施行

作者: 时间:2023-11-1 阅读次数:1041

《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11月1日起施行,是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将科学规范放生行为,有效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危害。

  《规定》对野生动物放生的区域、监管机制、管理平台等均作出规定,详细列出了不得违法放生的物种,如鳄雀鳝、豹纹翼甲鲶、齐氏罗非鱼、淡水白鲳、食蚊鱼、埃及塘鲺、泰国鲮鱼、大鳄龟、红耳彩龟、美洲牛蛙以及其他境外野生动物物种。《规定》对违法放生境外野生动物物种、随意放生境内野生动物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在放生区域以外的其他地方放生境内野生动物的情形设定了具体罚则。市民合法放生前,需提前3个工作日登记信息。

  《规定》明确,放生野生动物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不得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相关部门要依法划定公布适合野生动物放生的区域,并在放生区域设置指引科学放生的宣传栏;要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放生前须将拟放生的野生动物的图片、种类、数量、来源、放生时间和地点等信息提前3个工作日上传至平台,由相关部门根据上传信息及时反馈是否适合在本地放生,并给予科学规范的放生指引。 (黎明)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机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扫二维码

会员之家

学会简介 组织机构 团体入会 个人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