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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将国家级湿地公园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作者: 时间:2023-12-27 阅读次数:1059

日前,江西出台《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补助范围拓展为长江经济带所在地区、国家公园所在地区、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省内其他功能重要地区、重点生态县域、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等试点示范地区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所在地区6类地区。首次将国家级湿地公园、五河源头、东江源头、鄱阳湖滨湖保护区、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纳入补助范围。

  《办法》对在中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及江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中质量变好的地区予以一次性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地区一次性扣减该地当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总量的5%。目前,在中央补助基础上,今年首次安排配套资金2.5亿元,2023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总量达30.2亿元,较上年增长17.5%。(刘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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