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国家级湿地公园纳入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作者:
时间:2023-12-27
阅读次数:1059
日前,江西出台《江西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补助范围拓展为长江经济带所在地区、国家公园所在地区、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省内其他功能重要地区、重点生态县域、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等试点示范地区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所在地区6类地区。首次将国家级湿地公园、五河源头、东江源头、鄱阳湖滨湖保护区、长江流域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等纳入补助范围。
《办法》对在中央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及江西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中质量变好的地区予以一次性奖励,对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地区一次性扣减该地当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总量的5%。目前,在中央补助基础上,今年首次安排配套资金2.5亿元,2023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总量达30.2亿元,较上年增长17.5%。(刘小虎)
声明|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机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认为内容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 主办: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承办:重庆立意园林咨询有限公司
- 学会电话:(023)68801472 63673736 63673738 63892447QQ:944865067
- 地址:重庆菜袁路205号世纪花城A栋3楼
- 渝ICP备11002947号-1 渝公网安备 500103020028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