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修订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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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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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林草局、国家文物局对《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近日印发。
《实施方案》提出,要突出专精特新、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财权事权、强化监督监管,依托国家级资源新建或改扩建一批重大文化设施,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宝贵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相得益彰。
《实施方案》明确了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以及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三大建设任务,并列出相关建设内容和筛选标准。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等保护提升、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利用和考古发掘、重点地区考古标本库房建设、综合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国家级自然遗产保护展示方面,包括国家公园等自然科普设施建设、重要自然遗产地保护展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展示方面,包括大国重器配套宣教设施建设、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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