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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湿地工作进入依法全面保护新阶段

作者: 时间:2023-12-5 阅读次数:570

11月5日,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座谈会在湖北武汉举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重要致辞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总结湿地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安排部署今后两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会议明确,新形势下全国湿地保护工作思路要从抢救性保护转向依法全面保护,工作重心要从增加数量、扩张规模转向规范管理、提升质量,不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22年《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召开一年来,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在筑牢湿地生态安全底线、推进实施《湿地保护法》、保护修复重要湿地生态系统、探索湿地生态价值实现途径、参与和引领全球湿地治理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和令人瞩目的成绩。目前,全国有82处国际重要湿地(其中香港1处)、58处国家重要湿地、903处国家湿地公园、13个国际湿地城市,全国湿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

会议指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湿地工作必须适应形势要求,调整工作思路、工作重心,着力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增强监督管理能力、科学修复重要湿地、探索湿地生态价值转化路径、提高参与引领湿地全球治理能力。在具体工作中,考虑到我国自然地理特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差异,以及湿地保护工作起步晚的现实,在落实法律要求完善配套法规制度中,地方和基层要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大胆探索,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寻找有效解决矛盾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认清湿地具有显著的开放包容特征、涉及的管理主体多、相关利益方复杂多样等属性,发挥各自优势,构建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坚持生态优先毫不动摇,鼓励发展符合湿地保护要求的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业态,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会议要求,今后两年,全国湿地工作以推进全国人大执法检查反映问题整改、推动国际红树林中心的成立和运行、持续加强互花米草防治等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提高国家湿地公园监测监管能力、规范国际重要湿地和国际湿地城市建设管理等为重点,全面开创我国湿地依法全面保护新局面。

会上,深圳市、武汉市代表分别汇报了国际红树林中心建设和国际湿地城市建设情况,江西省、福建省、海南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就湿地保护法实施、互花米草治理、红树林保护修复工作做了经验交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同志介绍了湿地保护司法保障和湿地保护法实施检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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