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增29处国家重要湿地
国家林草局官网公示了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拟认定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有关要求,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等29处湿地已通过材料审查、现地核实、专家论证、部门意见征求,并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局务会审议同意,拟被认定为国家重要湿地。
认定和发布国家重要湿地,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最核心的举措,是健全湿地分级管理制度最重要的内容,是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最基础的工作。2020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国家重要湿地确定指标》等相关文件要求,将天津市滨海新区北大港等29处湿地被认定为国家重要湿地。根据《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预计到2025年,我国将新增国际重要湿地20处、国家重要湿地50处。
附拟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1.天津市武清区大黄堡国家重要湿地
2.山西省洪洞县汾河国家重要湿地
3.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乌梁素海国家重要湿地
4.上海市浦东新区九段沙国家重要湿地
5.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杭州湾国家重要湿地
6.浙江省龙港市新美洲红树林国家重要湿地
7.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禹王国家重要湿地
8.湖北省天门市张家湖国家重要湿地
9.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郧阳湖国家重要湿地
10.湖北省竹山县圣水湖国家重要湿地
11.广东省南雄市孔江国家重要湿地
12.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州市西津国家重要湿地
13.重庆市黔江区阿蓬江国家重要湿地
14.重庆市黔江区阿蓬江国家重要湿地
15.云南省香格里拉市千湖山国家重要湿地
16.云南省剑川县剑湖国家重要湿地
17.云南省大理市洱海国家重要湿地
18.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拉鲁国家重要湿地
19.西藏自治区贡觉县拉妥国家重要湿地
20.西藏自治区日土县班公错国家重要湿地
21.陕西省神木市红碱淖国家重要湿地
22.青海省曲麻莱县德曲源国家重要湿地
23.青海省泽库县泽曲国家重要湿地
24.青海省乌兰县都兰湖国家重要湿地
25.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鸣翠湖国家重要湿地
26.黑龙江大兴安岭阿木尔国家重要湿地
27.黑龙江大兴安岭砍都河国家重要湿地
28.黑龙江大兴安岭呼中呼玛河源国家重要湿地
29.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大林河国家重要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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